距离“国八条”规定的全国各个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大限不足一周的时间,截至28日,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只有40个左右的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且大多为二三线城市。而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大多将房价的涨幅与GDP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挂钩,而这种以GDP增速来衡量房价控制目标,意味着各大城市今年的房价涨幅普遍将在10%左右。
按照“国八条”的要求,2011年各城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来制定当地的房价控制指标。而目前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要么将“经济发展目标”简化为“GDP增速”,要么罔顾房价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关系,按照自身的需求来随意选择房价目标的标准,从而一窝蜂地出现了将房价控制目标大多界定在10%的荒谬政策,这与其说是房价控制目标,不如说是鼓励房价上涨的政策。以房价上涨较快的2009年和2010年为例,2009年房价涨幅按照统计局的统计为1.5%,而刚刚过去的2010年,房价最终涨幅为9.9%,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10%左右意味着,这些城市的房价在今年不仅不会合理回归,反而要比过去两年的涨幅都要大,这和民众期待的房价合理回归,特别是和“国八条”的政策目标显然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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