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合国2010年对107个国家的研究,总房价应为一个家庭3到6年的收入,即国际标准是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属于正常范围(世界银行专家对正常房价收入比的说法则为4-6)。“房价收入比”所反映的问题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利”能否得到解决的问题。
广州市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05元左右,按一家三口计算则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约为83715元。而数据显示2010年四季度广州商品住宅总体成交均价在7843元/平方米。按一家三口需要100平方米、总价在78.43万元的住宅,按家庭平均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房价收入比达到9.37(即一家三口不吃不喝,9.37年才能买一套房),远远超过房价收入比最高为6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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