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税和限购令是一样的目的,稳定房价但不希望降控制房价的指标完全成为公然支持房价暴涨的工具 »

一些城市政府为何把房价定位于“涨”而不是“降”?

  3月28日至29日,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相继或即将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除北京原则性提出“稳中有降”外,基本都确定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而此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只有40个左右二三线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也都是与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挂钩。这意味着,今年的房价大致都维持在10%左右的涨幅,即姓“涨”而非姓“降”。这显然与民众的期待相去十万八千里。

  按照“国八条”的要求,2011年各城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来制定当地的房价控制指标。各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的政策依据无疑来源于此。那么,是“国八条”有误还是地方政府断章取义?答案显然是后者而非前者。“国八条”要求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制定房价控制指标,无疑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即同时考虑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地方政府为什么只截取了其中的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丢到了九霄云外?而综合各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预示2011年房价仍然要上涨10%左右。如此看来,各地政府似乎已默许2011年房价继续上涨,只打算控制房价上涨幅度,而非让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只不过是要求房价“涨得慢一点”而已。这样一来,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岂不要落空!

  一些城市政府为何把房价定位于“涨”而不是“降”?分析起来,很可能是各地政府应对楼市调控的一种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从客观上讲,商品房房价的高低由市场来决定,政府无法直接干预,只能通过政策加以引导,加之房地产商以“猪坚强”为榜样,为了追求暴利而力推上涨,导致了房价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把房价控制目标定位于“涨”,且涨幅在10%左右,就会留下回旋的空间,进而回避中央的问责,至于百姓能不能买得起房,大概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另一个可以解释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依然对“土地财政”情有独钟。近年来,随着土地和房价一路看涨,地方政府赚的可谓钵满盆盈。财政部向全国两会提交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通过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让房价降下来,回归到合理水平,无异于是让地方政府“割肉”,岂能有不心痛之理?

  按照国际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在泡沫的标准,为房屋价格与家庭收入为1:5,也就是一个家庭5年的收入总和可以购买一套住房。以此判断,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的泡沫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若房价完全等同于经济增长的增速,就意味着我们这样一个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新兴国家,将面临泡沫经济崩溃的边缘,那是一个灾难性的结果,即房地产企业破产,烂尾楼出现,银行坏账陡增,整个国民经济将出现大萧条。日本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停滞的十年”就会在我国重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海南出现的房地产泡沫就会在全国再现,买房的一部分民众钱包被掏空,买不起房的民众依旧是望房兴叹。如果到了那个时候,将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情景!

  近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所以能够坚持,与民众选择信任政策有极大关系。如果被称作“最严厉”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八条”中的控制房价指标成为地方政府公然力挺房价继续上涨的工具,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暨经济发展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政府的威信也将大打折扣。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断然措施,尽快叫停各个城市正在上演的这出“房价控制目标与GDP直接挂钩”的闹剧,制定与民众支付能力挂钩的房地产控制目标,让房价这匹脱缰野马的脚步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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