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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 “五证”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三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未取得“五证两书三表”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但据河北省威县市民反映,当地无证售楼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不少楼盘都在打“擦边球”,搞“内部认购”,边卖边补办手续。近日,本社记者对此问题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圣丰华庭一直被视为当地最具升值空间的楼盘。在投诉人的带领下,记者看到还没动工并长满荒草的楼盘场地,该场地约一百亩,开发商用铁皮把耕地围了起来,铁皮上挂满宣传标语。

  随后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来到圣丰华庭售楼部,售楼小姐热情地做着介绍。当记者问及楼盘开发销售的证件手续时,售楼小姐很干脆地说:“手续肯定不全,但房产证肯定能下来,这方面你们不用担心。”当记者再问楼房价格时,她高兴地向记者介绍:“我们现在只卖前14栋楼房,你们可以考虑买我们的高层,因为前14栋楼房现在已经全部卖出,就剩下14栋5楼的一套住房了,五楼和六楼是一起卖的,五楼的价位是1780元每平米,六楼是1060元每平米,共计23万多。储藏室需交2000元定金,多退少补。你要是付全款的话我们给你打个9.6折。”说完,售楼小姐还带着记者参观了售楼处后面的样板房。

  随后,记者来到都市经典小区二期工程,情形和圣丰华庭一样,唯一的差别是排号预订VIP卡,每张1万元,变相的收取资金。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销售人员说能办证,房子也有产权,但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其实‘五证’都不齐全,万一到时候批不下来怎么办?最后吃亏的还是百姓!”

  刘先生表示,即使能批下来,房产证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下来。现在买个房也不容易,开发商五证不全就卖房,百姓辛苦半辈子攒下的钱,不能就这样被套进去。圣丰华庭现在只是圈了块地,建个售楼处就开始收钱卖房,买房还是小心为妙。

  目前就我国开发商而言,预售资金是其开发资金中的重要来源。许多开发商特别是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很紧张,加上土地成本的不断上涨,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就往往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提前向购房者收取预付款,无疑能融入大量资金,开发商就可以不向银行贷款或少贷款,减少自己的风险和经营成本。

  另外,买房者也为尽可能少掏钱,而十分追捧“内部认购”,这也是促成开发商热衷“内部认购”、“内部销售”等违规预售的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透露,提前收取房款也为开发商定价提供了依据,伴随而来的就是房价的上涨。很多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就马上大肆宣传,在开盘前根据市场情况,先定一个均价,向消费者传达楼盘优惠信息,给人造成早预订能享受一定优惠的假象,然后通过登记、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争购。

  我国法律规定,“五证”不全的房子是不允许销售的,提前通过所谓“内部认购”购买还没有取得上市资格的房产,存在诸多隐患。购买这样的房子,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开发商向购房者提前收取房款无疑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购房者的钱被开发商无偿使用,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的这段时间,由于提前交房款属于违规行为,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抽逃资金,造成烂尾楼,那么消费者预付的资金就会无法收回。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一行又辗转来到该县房管局进行采访,房产局董局长告诉记者:“圣丰华庭和都市经典小区二期工程都没有预售许可证。”随后,记者询问经典小区的负责人李某,他解释说:“他们办理VIP卡没有收钱,只是让购房者把一万元钱存在自己的存折里,然后提供复印件他们就给办理VIP卡。”

  当记者问及为何这样做时,李某犹豫了一下说:“我们只是为了搞市场调查。”当问到售楼部人员说二期工程现在可以预订时,该负责人却说不知道。听完该负责人的解释后记者很是疑惑:一期的楼盘还没封顶已经全部卖出,二期还需要拿着购房者的存款复印件搞市场调查?

  在采访完都市经典小区负责人后,房产局董局长告诉记者,圣丰华庭的负责人现在有事没有时间,让他转告记者他们现在没有收款。而后董局长又补充道:“此小区是新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威县的公园和剧院都是他们建起的,就这两个项目就耗资7亿。”

  记者就威县楼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五证’不全的楼盘甚至可以算作违章建筑,它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风险,而开发商也只有在拿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才能进行房屋销售。”律师表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关证件时,就向市民出售房子,属于违法销售,对消费者来说,还构成了欺诈行为。

  他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谨慎查看合同上的每一个细节,例如,房屋质量的约定、商品房交付的约定、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以及关于物业的约定等,如果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在购房前必须核验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两书三表”。

  最后,消费者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签约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若开发商还要求签定补充合同,消费者需继续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开发商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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