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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的新规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稳定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是对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应该是包括商品房在内的所有大宗商品交易的基本规则,这是市场公开原则的体现。

  《规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

  《规定》的作用很明显,保持市场稳定、市场交易公开。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不是价格高低的问题,是市场监管和市场规则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给畸形的房地产市场发出明显信号,告诉市场像商品房这类大宗商品价格明码标价是交易的起码规则。公开大宗商品价格,公开房价是商业信用的基础,也是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核心。

  《规定》不是打压价格的利器,《规定》是保证市场不暴躁的重要措施。对大宗商品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更能保持房地产交易的长期稳定,避免市场的房源成为“内幕交易”的砝码,大宗商品有私密交易、公开交易、固定模式交易等方式,大宗商品交易的基础是诚信交易,而是否诚信交易的关键指标是交割价格的稳定或透明。这是市场交易的通则。

  《规定》规范了开发商定价的随意性并拉长了市场波动的波长。大宗商品的交易基础是稳定的交易周期、稳定的交易价格,前期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暴涨并非市场规则所允许,一定是非市场因素、非市场措施所致。房价暴涨是商品房市场服用了不该服用的“激素”。明码标价的新规无疑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稳定器。

  《规定》中所谓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这个规定又超出了大宗商品标价的惯例,称公开“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是明码标价的内容之一,为管理者自由管理价格留下空间,同时给开发商经营出了一道有不确定答案的课题。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无疑是房价千差万别的重要因素。

  《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无疑改变了开发商捂盘惜售的预期,改变了开发商经营的行为方式,是突出或重申“公开、公正、公平”这个市场根本理念的第一步,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不能理解成打压房价的短期措施,也不是关闭房地产市场的什么“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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