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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和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同。安置房所征地拆迁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要上市出售,同样需要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在购买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相同的。

   关于安置房交易流程:

    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不能过户,对于买方来说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您的产权无法保障,合法利益就存在风险。在此建议您如果此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建议您谨慎权衡。

  相关法律知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

    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

    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

    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

    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买卖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1、预告登记。

    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窗口、业务受理窗口、总值班室当面咨询、沟通,登记机关拒绝对取得产证未满五年的配套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

    2、过户前买方设立抵押权。

    因上海房地产管理政策不允许房地产权利人在配套商品房初始登记满五年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允许以该房屋买卖合同为主合同对标的房屋设定抵押权,但允许以借款合同等其他合同形式对配套商品房设立抵押权。

    以借款转房款的形式设立抵押权的防范效果分析:

    卖方仍可卷款潜逃、仍可签订多份买卖合同、仍可设定抵押、仍可被查封,但买方在拍卖房产的时候享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3、代为保管产证。

    4、资金监管。

    5、尽可能提前交房、过户。

    综合以上分析,前述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各类风险是购房商品房同样会遇到的,差异就在于购买该拆迁安置房会多出三个月的风险期。

    为确保该三个月内的资金及交易安全,经与陈某多轮沟通,本律师决定采用借款抵押转房款的方法进行处理并作出交易流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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