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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更需给力“三枪”

   今天,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闭幕期间答中外记者问。

     温总理在回答关于房价调控的问题时,做了“三管齐下”的阐述:

     第一,要控制货币的流动性,也就是说消除房价物价上涨的货币基础;

     第二,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的手段来调节市场的需求;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无论是物价和房价,地方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

     我们发现,总理针对房价调控给了“三管齐下”,主要是从货币的流动性、市场需求的调节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3个方面来抓,很有必要。

     但是,我看,房价调控,还需要和国际接轨,更需给力“三枪”,这“三枪”就是:

     第一枪,房产税征收全国化。

     在欧美,只要是私人的房子,即便房屋的主人已经去世,也必须要缴纳房产税,每年缴纳的税率从1%到3%不等,平均为2%,且房产税的征收,是根据你所拥有房子的实际价值来征收的。也就是说,房价越涨,房产税越高。如果税率为3%的话,哪怕房价不涨,每33年(即使不算贷款利息),你的实际付出,便已超过了房价的一倍。

     第二枪,CPI计算纳入房价。

     目前,中国虽然在CPI的统计里有房价的影子,但还没有直接了当的纳入,还在羞羞答答,还在让人纠结不已。现在,物价里是不含房价的,物价与房价并驾齐驱,有时,房价似乎还凌驾在价格法之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明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如果说房价是个特殊的案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更是一目了然的载明: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我们不清楚,房价到底在中国还是不是价格的一种?!

   然而在欧美,房子和汽车一样属于消费品,并不是投资品,房价是进入CPI加以计算的。所以,一旦房价高涨,CPI超过5%的话,便属于恶性通胀,政府就非得出重手。比如里根时代,美国一度恶性通胀,里根政府便连续加息,一直加到18%,硬生生地控制住了通货膨胀。同时,因为借贷成本太高,房价应声回落。

     第三枪,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马加鞭,租金调控势在必行。

     不论是欧美,还是亚洲,政府对于公共性住房的投入和保障都是立了法的,而且执行也很漂亮。特别是新加坡,政府组屋占到了住房市场的80%以上,至于20%左右商品房价格的高低,国民不很在意,也无须在意。

     事实上,在欧洲的多数国家,多少年来租房者和拥有住房的比例一半一半,大城市的租房比例则更高,像德国,更有高达57%以上的人一辈子租房而住。即使在地广人稀的美国,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拥有房子的屋主数量破了历史最高纪录,可依然有超过33%的人租房而住。

     在欧美,租房而居,还是买房自住,对大众来说只不过是不同的生活方式选择而已。无论在理财上,以及其他方面,并无优劣之分。

     所以,我们中国对于租赁型房源的供应,要多元化,对于租金的涨幅过快,也要像房价上涨过快一样予以遏制,并且在房屋租赁上,要立法,严控租金随便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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