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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将普通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稳中有降”

  京版降价模式是喜还是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经北京市政府研究,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新华网》3月30日)。

  当多个城市将今年房价调控确定为增幅不超过10%的目标以后,北京市公布的调控目标首次出现“降”字,受到社会舆论一致好评。诚然,如果简单的将其他城市“价格涨幅控制在10%以内”与北京市明确的“稳中有降”作比较,北京版的调控目标当然会受到欢迎。然而,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不妨仔细分析一下,在目前我国房地产政策大环境背景下,北京版的房屋价格“稳中下降”该怎样操作?能否达到“降”的目的和效果?

  首先,我们从新闻中看到,北京版的房价下降模式,对于商品房市场而言,是有条件限制的,即:“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也就是说,降价房屋的范围被限制在一是“普通住房”,二是“新建”的。这里需要理清的一个概念是,“普通住房”容易理解,就是套型90平米以下(有的城市确定为120平米以下)、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但是,“新建”的概念就很模糊了,是指2011年新入市销售的普通住房、还是指2011年开工建设的普通住房呢?官方报道并没有对此做详细解释,假如是后一种情况的话,普通住房价格“稳中有降”的目标对消费者来说,短期内没有意义,因为即使是普通商品房从建设到销售也需要两到三年时间。

  其次,北京版将普通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稳中有降”,其并没有说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房屋价格形成分为两种情况:政府定价和市场机制,政府定价的房屋多为保障房,市场调节的为商品房。那么,我们现在一般意义的普通住房,多是商品房,这种住房除了极少数的限价房以外,都是以商品来销售的。既然北京版的房价调控目标,并没有对除“普通住房”以外的商品房价格作出“降”的目标设定,单纯的以市场机制模式来降低“普通住房”价格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因为如果一个城市的中高档住房价格持续处于涨势的前提下,“普通住房”价格必然受其影响,是很难降低的。这时候,唯一采取的方式,就是将原本属于商品房序列的“普通住房”以行政方式纳入调控范围,强制降价,然后政府出资将市场价与政府强制降低后的差价补贴给开发商。显然,这样的结果,并非是真正意义的降价。

  再次,众所周知,自去年4月国家出台“国8条”开始,加之今年国家高调宣布并实施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我国房地产市场保障房的归保障、市场的市场,这样两轨制的政策渐渐步入正常,并获得社会认可。可此次对普通住房价格调控为“稳中有降”的北京版模式,将住房市场“一分为三”,除了保障类和市场类以外,又从市场调节的范围内分离出“普通住房”,以行政手段调控价格,这样的趋势,与房地产市场化整体走向是相悖的。从公平、公开的社会效果看,政府调控价格的保障性住房范围越小越有利于社会公平,如果以行政手段强制缩小商品房范围,某种程度讲不能不说是住房体制改革的倒退。

  作为一名房屋的消费者,我同样希望房屋价格能够下降。但是,我希望的下降,是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主要促使商品房价格整体稳定或下降,从而逐步影响社会公众对房地产市场的涨价预期,而不是政府以行政方式强制性实现既定的“下降”目标。

  我国房地产市场自2005年开始,虽然几乎每年都要调控,其社会公众对于房屋涨价预期为什么还如此强烈?我个人认为,这里的关键是两点,一点是资金方面:因为我们这几年的货币增长速度过快,尤其是08年底开始,国家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所以09年和2010年,信贷增长实际上超过了25万亿,也就相当于这两年国家的货币总量比2008年底实际上增长了60%多,由以前的40多万亿一下子就膨胀到70多万亿,钱多了,投资就多了,买房成了首选;另一点是,多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无论是限购限贷,还是房产税试点,从来不触及多套存量房既得利益者,这一群体从房地产得到的巨额利益,对后来炒房、购房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

  要从根本上稳定或降低房价,降低人们对房地产的涨价预期,就应当从上述两个方面入手。因此,北京版普通住房降价模式,只会强化政府对于商品房价格的行政干预,从长期看,对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缺乏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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