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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缺乏法律依据

  【《财经》记者 要雪梅】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张国俊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建议停止房产税征收试点。

  针对近年来不断攀升的房价,各方都在探讨遏制房价的办法,其中之一就是开征房产税。今年,经国务院同意,重庆和上海率先开始在两市对个人住房试点征收房产税。与此同时,其他地方也跃跃欲试。

  张国俊认为,开征房产税抑制不了高房价问题,“我不赞成开征房产税”。对此,他提出如下理由:

  第一,房价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房屋的开发成本、开发商利润和供求关系决定的。开征房产税,并不能解决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因而,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高涨的房价。

  张国俊说,房屋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安工程费、管理费用、中间环节的各种税费和销售费用等。而房产税是在购房之后增加的一种税,只是增加购买者的持有成本,并不能改变房屋初始的开发成本。另外,虽然房产税可能会影响到供求关系,但是这种影响比较小。

  他还说道,实际上,土地成本和中间环节的税费在房屋成本中占比较大,而生产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成本并不高。所以,政府应该从自身着手,降低土地的价格,减少中间环节的税费,此外还要对开发商的利润适当控制,并在供求关系上加大监防的力度,即加快廉租房、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以有效缓解或分解住房刚性需求增长的压力。

  第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立法法》规定,征收公民财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地方只能制定法规,而法规是没有征收公民合法财产税收权利的。因此,在全国人大立法之前,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不应开征或试点开征房产税。

  第三,试点开征房产税,地方政府有借调控房价之名,行开辟税源之实的嫌疑,应予以警惕并加以纠正。

  张国俊进一步说道,近几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当一部分来自土地收入,这种土地财政受到很多指责,也是不可能持续的,因此,急需寻找新的税源。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以借调控房价之名开征房产税,却在事实上给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之外又增加一项新的稳定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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