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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置业限购政策应相对稳定

●仅靠要有五年以上纳税和社保凭据一类的限制政策规定,是很容易为人们诟病的。

●当前两大城市的房产税开征试点,从社会反响看叫好的不多、叫板的不少,起初密切关注的很多,如今漠不关心的不少。社会评价的质疑之声或淡漠程度都很值得深思。

●调控政策出台使百姓首次购房的门槛突然提高,对调控前不久才买房的一些人的负担也产生追溯性增加,甚至因此打乱了他们的生活步伐。

摘自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的提案

本报讯 (记者张晓蕊)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表示,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初衷良好,但是很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是有针对现实情况进一步细化的必要。

首次置业政策应稳定

李晓林表示,大中型城市会因人口超载而危及自身生存,更谈不上发展。从这一点上讲,限制异地购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多个角度综合解决,仅靠要有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凭据一类的限制,是很容易为人们诟病的。最近以来,为了规避政策限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离婚、补交税款、补办社保材料,还有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代替别人补办或真或假的证明材料牟利,滋生腐败等乱象就是例证。这些很不利于社会稳定,有损社会形象和风气。

楼市调控政策中的限制性措施是否完全适当,应再斟酌细化。建议应该把对每个公民一生中首次买房的扶持,或保护性政策相对稳定下来,贷款政策保持不变。无论楼市如何起落,这一部分人都应享受基本稳定不变的待遇,一来体现机会公平,二来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人生规划预期稳定,对于社会长期成熟稳定会产生积极作用。

交易环节可收重税

此外,针对近日较热门的房产税问题,李晓林表示,当前两大城市的房产税开征试点,从社会反响看叫好的不多、叫板的不少,起初密切关注的很多,如今漠不关心的不少。税收的开征本应在社会资源分配、利益调节方面为公平正义的进步起到一定作用。而这两个方案,除了在几个月以前,起到了配合抑制房价上涨的利益挟制,和政策警告作用外,真正实行起来却没有什么实质力度和作用,反而为今后全面推行房产税埋下了隐患。

这种隐患,主要表现在开征税收的具体实体内容具有过度的随意性和差异性,缺乏法治的严肃统一性和权威精神,以后推广会产生不必要的震荡。这起码说明了,有些调控措施如果社会条件准备不到位,仓促行事不如引而不发,待条件成熟时再择机而发。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平稳,不偏冷亦不过热的时机进行房产税开征,社会效果会比现在要好。

在目前的局势下,打击投资投机可以考虑在交易环节收重税,这可能比税率较低的试点房产税方案有效。此外,在市场化的前提下,加大保障房的供给。

理清关系避免调控走样

对于目前楼市所处的调控阶段,李晓林表示,应该理清楚一些重要关系。要理清房地产业与整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房地产在经济大国中历来举足轻重,若房地产业衰退,则整体经济就会受损。反之,如果整体经济腾飞,房地产业往往超常发展甚至产生泡沫。从这一点看,调控楼市不能只着力于房价的升降,而应权衡整体经济是否能从这种调控中得到补益,而不是伤害。

此外,要理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居民住房需求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有些调控政策按中央政府要求必须坚决贯彻到底,而在有些地区,却被暂缓执行甚至走样变味。因为地方财政对房地产依赖性较强是既成事实,另外,土地财政也是民生财政,不能根本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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