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哈尔滨2月27日消息(记者迟嵩 张英林)上午9时,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针对近期颁布的房产限购新政细则,向社会公众作出详细的政策解读,指导市民和开发商合理合法交易房屋,并将对违规买卖房屋的交易双方进行严厉处理。
据了解,从2011年2月28号开始,拥有一套及以下房屋的哈尔滨本市户籍家庭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想要购买房屋,必须要持有房产登记部门开具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住房情况证明》,才可以到售楼中心选购房屋。如果违规继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房屋的,房产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证明,不提供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其房产也不受到法律保护,连带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将自行承担。
限购细则同时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张贴限购政策,并履行告知义务,售房时必须要求购房人出示《申请表》和《住房情况证明》,并将《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存档备案。对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违规销售、扰乱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据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调研处副处长丛辉介绍,出台限购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哈尔滨房价过快上涨,打击投机、投资的炒房行为,合理引导和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理念,保障哈尔滨房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让百姓住有所居。